为进一步规范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的运营和管理,按照局领导要求,以局“五提五创”为行动纲领,我科对《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洪人社发〔2018〕196号)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实施细则(初稿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。现将起草情况简要说明如下:
一、修订的必要性
一是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的具体体现。2021年5月,人社部编制发布了《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和服务规范》(LD/T01—2021),该《规范》对留创园的建设要求、服务流程、服务内容等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,特别是对“留学人员”“留学人员创办企业”等概念进行了全新的定义,亟待落实到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的运营和管理之中。
二是抢抓海外人才回流机遇的重要举措。近年来,在海外政策“推力”与国内经济“拉力”的共同影响下,留学人才加速回流。为抢抓海外人才回流的机遇期,要制定出台更加开放、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,吸引更多留学人才来昌创业就业,为深入实施“强省会”战略,加快打造“一枢纽四中心”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。
三是发挥留创园“创业摇篮”作用的迫切需要。目前,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成“一园四区”(红谷滩、高新、经开、小蓝),在园企业44家,累计孵化企业129家,带动就业超3000人。与一线发达城市相比,我市留创园体量较小、入园企业数量不多,运营能力、孵化能力、合作能力均有待提升,亟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实施细则,加强人才集聚,推动我市留创园打造成为留学回国人才的“创业摇篮”。
二、主要内容
《实施细则》共五章15条,包含总则、入驻条件与程序、入驻企业权利与义务、评估考核与退出机制和附则。
第一章“总则”,共3条,简要介绍了留创园的建设目的、管理模式、管理内容。
第二章“入驻条件与程序”,共3条,界定了“留创企业”“留学人员”的范围,明确了申请材料和入驻程序。
第三章“入驻企业权利与义务”,共2条,分别明确了对各留创园园区的优惠政策、对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,同时明确了入驻企业需履行的义务。
第四章“评估考核与退出机制”,共4条,提出了对各留创园园区和入驻企业的评估考核原则,同时建立了退出机制,新设立了企业续租条件和调整面积的操作办法。
第五章“附则”,共2条,明确了《实施细则》的施行时间和解释部门。
三、修订亮点
一是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。一方面,针对“留学人员”,将范围扩大到在国(境)外学习、工作满1年的,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,重点吸引驻昌高校、科研院所的教授、专家入驻留创园。另一方面,针对“留创企业”,突破留创企业必须为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人或独资企业的限制,将“留学人员在企业中占股份30%以上”的企业也认定为“留创企业”,鼓励更多留创人才创新创业。
二是支持举措进一步提升。加大支持力度,将“三年免租”改为“三免两减半”,即给予入驻企业5年孵化期,前3年免租金,第四、五年按市场价的50%交纳租金。此外,从企业发展实际出发,允许有需要的企业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,按市场价续租2年。
三是运营管理进一步规范。明确了各留创园区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,对企业入驻留创园的申请材料、入驻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,对各园区、各入驻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清晰的界定。
四是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。制定了评估各留创园园区和入驻企业的考核机制,以及留创企业主动退出和强制退出的有关条件,采取动态考核和年度考核形式,跟踪留创企业的发展,形成留创园良性运转的积极氛围。
原文链接:/ncsrsj/xxgkzcwj/202307/14fb607f23c746ab82ad3028e876334e.shtml